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管理,确保我校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党委学工部研究决定,本学期将继续聘任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人数与期限
1.范围:1-4年级。
2.人数:每年级可聘1名辅导员助理;各年级学生人数以300人为基准,每增加1倍,可增配1名辅导员助理,四年级最多不超过2名助理。具体人数报学工部审批。
3.期限:1学期。
二、申报程序与考勤
1.申报程序:各学院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务必于11月1日前将《辅导员助理审批表》(网上下载、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报学工部思想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再办理。
2.考勤:辅导员助理的考勤从学生处批准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学生全力进行复习考试,进入期末考试周时,辅导员助理不再上岗,考勤将自动停止计算。请各学院于考试周前务必上交考核表(网上下载、A4纸张打印或复印),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3.辅导员助理考核办法按照《郑州航院辅导员助理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日常考勤与补助发放从即日起,每月一次,请各学院每月1-3日提交本学院辅导员助理考勤表,并将表格交至学生处资助科车运景老师处。
三、相关要求
1.辅导员助理聘用期间,若有变动,请及时到学工部思想教育科办理相应的改聘、续聘等手续,否则将影响到助理年终的考核与酬金的发放。
2.辅导员助理应按《郑州航院辅导员助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聘任,各学院应严格把关,不得随意降低聘任标准,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撤销其任用资格。
3.当辅导员助理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如不符合聘用条件、外出实习等情况),请及时到学院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变更、请假手续,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4.辅导员助理上岗前,由学工部和各学院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5.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郑州航院辅导员助理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