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1〕16号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四)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学院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贷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20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1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省中心、开行河南分行沟通。
(六)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各学院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用足用好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要确保相关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还款救助和资助中心机构建设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通过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七)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学院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八)“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引导学生合理、适度确定申贷额度,学生在线和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学生生活费填报不得高于4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10月10日24点前,各学院通过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导入贷款学生信息。10月1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生贷款申请。
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院数据审核过程中,学院要通过学院官网向全院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院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制材料报送综合楼219室,电子版通过邮件报送到邮箱zxdkzx@zua.edu.cn,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1月2—3日各学院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2)。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4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7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系统内审核汇总本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已签字的借款合同(4份)和承诺书(1份)上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学院数据的审批,进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财务处联合启动学费、住宿费扣缴程序,因故扣费失败的学生,需在收到相关费用后自行缴纳。
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1.信息标注
生源地贷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左上角标注以下内容:姓名、学号、学院、专业、手机号。
2.收取证明
学生到校后,学院统一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等中心通知,统一录入受理证明。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此类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如需盖章,学院核实学生学籍正常后,应予协助。如需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取,并到综合楼219室加盖公章。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其贷款统一打入账户为我校基本户(详见财务处网页-业务指南)。贷款到账后,需学生自行到财务处认领。
四、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应检查在线系统中的学籍信息是否正确,如学籍信息有误,应及时报告学院,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修改正确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学院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需要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操作。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特定中心领取空白合同,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各学院应在上交贷款合同时,一并上交“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或资助专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学生均可拨打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1912586和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3.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