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35号
关于推荐2016-2017学年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宿舍”、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推荐2016-2017学年“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宿舍总数量的5%比例择优推荐文明宿舍,指标不按年级分配;
二、各学院在所推荐的每个“文明宿舍”中推荐一名“先进个人”;
三、各学院推荐2-3名在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为“先进个人”;
四、各学院需将“文明宿舍”申请表、“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学生管理科(综合楼234房间),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
五、学生处将对所推荐的宿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文明宿舍条件的,将取消其文明宿舍及文明个人资格。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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