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1〕13号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比例。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2020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应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下载。公示的网页截图(含网址)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网页截图(含网址)》、《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4)和《申请表》(附件1)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报送学生资助科(综合楼219)。
7.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8.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日开始
2.学院认定及公示:9月2日—9月22日
3.材料报送:9月22日
4.学校公示:9月23日—9月29日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全面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精准资助,全面覆盖。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另外,除上述特殊群体学生外,应当针对今年夏季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和因疫情造成严重家庭经济损失的学生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3.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附件: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