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1〕14号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年级、专业和班级,各学院要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三)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院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校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批复名单发放奖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3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300元。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前,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通过学院网页公布评审要求、指标分配,同时按照专业进行成绩排序。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
3.认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
4.在学院官方网页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以及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和邮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通过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 10月8日18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二)10月9日—15日,学校审核数据、公示评审结果阶段。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报送申报数据和纸质材料。
2.审核无误后,通过学生处官方网页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15日12时完成所有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10月16日以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复、核查学籍信息等阶段。
2021年12月上旬至2022年初,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学生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业务系统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并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习情况”栏中:“成绩排名”为学习成绩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20-2021学年)的必修课。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专业排序标准下总人数不一致、同年级专业必修课门数不符合实际或不一致等情况。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中:按照由高到低(国家、省、校)的顺序填写奖学金、先进个人、竞赛或其他奖项,学院级别奖励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日期”填写格式如:xx年xx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单位”、“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
(4)“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60-3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有“符合条件,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字数控制在120-150 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不得出现同一推荐人为不同推荐对象填写的推荐意见相同的现象。推荐日期统一填写9月23日。
(6)“院系意见”可参考填写为“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意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日期统一填写9月30日。学校意见中的时间统一填写为:10月15日。
(7)《2020-2021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业务系统导出)1份,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业务系统导出)1 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2)“综合测评情况”栏中:“排名排序标准”为专业,“总人数”在同专业排序标准下须一致,“所占比例”要求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获奖情况”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4)“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50-5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院系意见”不需要填写意见,只需要学院负责领导签名即可。学院推荐日期统一填写为9月30日。学校意见中的时间统一填写为10月15日。
(6)《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业务系统导出)1份,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助学金
(1)《2021-2022学年度普通本专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业务系统导出)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业务系统导出)1份,缩放打印成A3 幅面。
(二)学院汇总材料
1.学院报送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含电子版)。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黑体2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
(3)学院的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时间、拟推荐学生名单、投诉电话及邮箱(含电子版)。
2.填报注意事项
(1)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如学生因休学等情况,出现就读年级与原入校年级不同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专业”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3)各类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更改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打印或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
(5)申请审批表、批复、备案表及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端正平衡、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五、其他
1.各学院应严格遵守各个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数据提交,信息系统关闭后无法录入和更改信息。
2.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档,文档命名为:学院名称+文件名)发送至邮箱zxdkzx@zua.edu.cn。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61912586,投诉邮箱zxdk@zua.edu.cn,办公地点:综合楼219。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