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保障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避免因展期办理失败导致贷款逾期从而影响个人征信,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贷款展期手续的办理主要针对2022年毕业后继续升学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包括本科生升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升博士研究生、专升本。

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纸质材料需提交: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原件(见附件)、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纸质材料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可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展期。

三、办理展期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提交申请时,请注意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照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含2015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只延长贴息时间,不再延长到期时间,如有误,学生进行在线申请时需自行修正。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1-61912586。

继续攻读学位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