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2〕2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请各学院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于2023年9月6日成立学院认定小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党委(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2.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具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9月6日——9月7日,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材料。
学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上一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二)9月8日——9月12日,各学院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院审核通过。
(三)9月15日,各学院整理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期发送至zxdkzx@zua.edu.cn。其余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需含: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学院总人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人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析和致贫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等。)
三、认定结果公示
请各学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需加盖学院公章,禁止出现学生完整重要信息),学院在提交电子材料时发送不少于3张公示照片。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全面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精准资助,全面覆盖。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3.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联系人:运奕帆,联系电话:6191258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