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21】53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务必于9月28日前登录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变更还款计划;并将需要办理展期学生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28日发送至车运景OA工作便签(格式为:学院+展期学生),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9室),表格请见附件。
因疫情导致部分高校无法正常开学,学生开学后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个人展期申请表(2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展期变更单(1份)等有关纸质材料,否则将无法办理展期;若各学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产生的不良事宜将由学院自行承担。
联系人:车运景;联系电话:6191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