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高考将于67日、8日举行,专升本考试将于6月9日举行为了严肃高考和专升本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尤其是对“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等内容要重点宣传教育。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除学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在校学生保持安静,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尽量远离考试区域。

二、加强高考和专升本考试期间学生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实原因、确认去向,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核把关。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辅导员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保证考试期间与学生本人有语音联系,实时掌握考试时间内学生所处的位置和状态,并做好记录。对考试时间内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的,要及时弄清原因,一旦出现去向可疑、无法联系且原因不明的,要及时联系其家人或向公安部门报告,尽快查清情况,确保每个学生安全,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坚持零报告制度,高考和专升本考试期间每天12:00和17:30前将考勤情况报党委学工部(负责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联系人:王昊坤,电话:61912588)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研究生,联系人:杨盼盼,电话:61912528),有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认真落实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6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