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20202021学年,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全校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保障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勤工助学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郑州航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对象:各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工作认真负责,高效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各项工作,无漏报、错报学生考勤及补助发放现象,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状况,指导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在校参加勤工助学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在勤工助学工作中态度端正、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参评年度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少于3个月,遵规守纪,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全体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参加勤工助学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1)、《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学生所填报的《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结合个人日常工作表现,按照推荐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超过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20%比例原则,择优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评审。学生处根据各有关单位所推荐的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候选人选,审查推荐材料,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候选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进资助工作和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载体。

2、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3、各有关单位请将《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及《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以上3个表格请从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于69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科(综合楼219),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车运景OA便签,压缩文件名称请注明“设岗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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