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程序
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郑州航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可查看学生手册)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z.haedu.cn/
10485)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档4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2000元/生/年,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日—10月11日,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工作要求:
1.在学院网页公告评审要求、指标分配,按照专业进行成绩排序。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
3.认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4.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即10月5日前开始公示)。公示内容应在网页长期保存显示,并明示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邮箱。
5.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10月9日18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
(二)10月10日—10月16日,学校审核数据、公示评审结果阶段。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数据、纸质材料,各学院根据要求修正上报数据和材料。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学生处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 10月16日12时前完成我校所有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定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初审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10月17日以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复、核查学籍信息等工作。
12月上旬至2019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并附道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1)“学习情况”栏中:“成绩排名”为学习成绩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17-2018学年)的必修课。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专业排序标准下总人数不一致、同年级专业必修课门数不符合实际或不一致等情况。
(2)“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中:按照由高到低(国家、省、校)的顺序填写奖学金、先进个人、竞赛或其他奖项,学院级别奖励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日期”填写格式如:xx年xx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单位”、“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
(3)“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60-3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有“符合条件,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字数控制在120-150 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不得出现同一推荐人为不同推荐对象填写的推荐意见相同的现象。推荐日期统一填写10月9日。
(5)“院系意见”可参考填写为“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初审并公示5天,同意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日期统一填写10月15日。学校意见中的时间填写为:10月21日。
2.《2017-2018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见附件2)1份,打印成A4幅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1 份,打印成A4幅面、双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1)“综合测评情况”栏中:“排名排序标准”为专业,“总人数”在同专业排序标准下须一致,“所占比例”要求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2)“获奖情况”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3)“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50-5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院系意见”不需要填写意见,只需要学院负责领导签名即可。学院推荐日期统一填写10月15日。学校意见中的时间填写为:10月21日。
2.《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见附件4)1份,打印成A4幅面。
(三)国家助学金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本专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也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见附件6)1份,缩放打印成A3 幅面。
注: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关申报材料中,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查看附件或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其他材料均由业务系统导出并打印。
(四)其他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含电子版)。封面格式见附件7,正文采用仿宋 3 号、标题采用方正标宋 2 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学院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评审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名单1份(含电子版)。
3.学院的公示证明材料,包括民主评议小组、拟推荐学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及负责人(公示网址、公示照片或截图的打印件)。
(五)填报注意事项:
1.学生姓名、就读年级必须与学籍一致。如学生因休学等情况,出现就读年级与原入校年级不同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专业”排名,同一专业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3.各类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更改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打印或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
5.申请审批表、批复、备案表及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端正平衡、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6.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档,文档命名为:**学院2018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牛志杰老师。
7.严格遵守各个时间节点,按时录入业务系统,信息系统关闭后无法录入和更改信息。
8.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静待通知,业务系统操作办法随后发放。
五、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二)严格落实公示要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布学院、学校资助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院和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资金发放原则。任何学院、班级和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摊、截留、挪用,也不得将奖助学金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坚决杜绝以所谓“自愿”名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批复名单发放奖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杜绝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奖助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受助学生支配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学院或校资助中心反映。经查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凡涉及到的学校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同时,对于涉及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60632586,电子信箱zxdkzx@zua.edu.cn,办公地点:综合楼231。请通知到所有学生,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进行咨询。
(六)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子系统,各学院要及时将本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该要求与往年不同),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建档立卡、低保等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撑)。
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附件8《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本通知若与附件8不一致(如材料份数、时间节点),请参照本通知中我校的工作进度安排执行。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