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全校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2017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省从政策上实现了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形成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并行,“双轮驱动”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我省高校学生与考往省外高校的河南籍学生应贷尽贷。2018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质量的教育,坚持“应贷尽贷”,提升贷款资助水平。我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贷和发放工作均在招生学校进行。预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按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

我校在新生报到时,将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含预科生)。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

各学院应尽早关注20189月份合同到期学生,提前准备,抓住关键时点,运用多种通讯联络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通知工作,注重工作留痕。因地制宜的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各学院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七)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贷款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由学院保管的相关资料,各学院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下一步,学校将结合资助工作考核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八)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学院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也要主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学院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起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11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4920日;4年制学生为2035920日;5年制学生为2036920日。详情参照《2018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附件2)。

借款发放日:20181114日。

借款起息日:201811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学生申请(528日至65日)

1.在校生的续贷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有助学贷款(含生源地)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续贷前)须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助学贷款续贷的学生需登陆“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100字以上),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个人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各学院经办人登陆贷款管理系统(高校)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真实、积极向上。

2.在校生的首贷工作

首次贷款学生需写出书面申请(400字左右),由所在学院初审后,学生登陆“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进入系统填报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上申请要求申请人身份证姓名与学生学籍姓名保持一致,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时,完整填写,按照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组(楼栋门牌号)。

《申请表》中资格审查情况栏,农村加盖村委会公章,城镇加盖居委会公章,盖章时必须同时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报材料还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复印件等。各学院将学生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留档备查。

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办理离校手续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如休学、入伍等)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四)贷款信息录入、初审(6月6日—622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附件1)要求,通过贷款管理系统导入学生贷款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各学院初审后,通过贷款管理系统将学生贷款信息导出,要求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五)贷款信息确认(625日—630日)

62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在校生贷款信息进行复查,针对不完善信息通知学院进行修改,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完毕后,对在校生贷款信息进行备案。9月份开学时,原则上只接受新生贷款,不再接受在校生贷款。如确有在校生仍于9月份提出贷款申请,学院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详细说明在校生补充办理贷款原因,并附贷款学生贷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六)贷款信息上报(921925

921,所有学生停止信息录入。各学院应对新生贷款信息导入并进行初审。各学院应于925日前,将所有贷款学生信息一并由学院经办人汇总提交,学院贷款负责人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上报。

(七)合同签订及审批(111-11月9)。

111,各学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八)贷款发放及结息(1114日及之后)

1114,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二)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资助专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学院还应通过举办培训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三)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四)优化贴息政策

借款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

(五)本金归还、利息支付及违约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

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学生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如不按时还款,对将来的生活、工作将产生负面影响。

(六)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

贷款学生出现本息逾期情况,并已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者。因个人需求,且并非恶意拖欠的,同时还清全部贷款后,方可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附件3)。个人可向学院,也可直接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审核无误,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报送开行河南省分行加盖开行行政公章;学生可申请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非恶意逾期证明。

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学生可拨打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0632586或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附件:1. 各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

2. 2018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3. 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4.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