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对2017—2018学年在岗政治辅导员助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无挂科现象;
(3)严于律己,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且能秉公办事,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无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现象。
二、评优比例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政治辅导员助理总人数的20%来进行推优,有小数的请按照四舍五入办法执行。
三、评选材料
辅导员助理考核表,请在学生处常用下载处下载,并同推优名单及先进事迹于7月16日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科(综合楼B234)。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