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7〕50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解除往届毕业生违纪处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违纪处分的往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学生)。
二、办理原则
遵循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工作原则。
三、具体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也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学生违纪处分”栏下载),并提供个人表现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处分期限等信息可参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院审核:学院应由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处);
学院自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学生处(研究生处);
3.学校审批:学生处(研究生处)复核后,提交学校签批相关文件材料。
4.解除处分文件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学生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