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学生资助公示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对于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要从学院官网、公告栏、微信平台和微博等原始发布渠道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同时,结合“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自主信息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贷助信息安全、规范。
学生处 2017年12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 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组织所辖市县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官网上全部撤下。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督促相关市县和学校立行立改。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建立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 下一步,我们将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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