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办法
按照《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的规定,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在校表现情况为依据,结合各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贷款学生,可优先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认定。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和比例。
四、认定时间及要求
(一)认定时间
2018年6月11日--2018年9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1.制定认定实施细则(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2日)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认定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31)。
2.宣传教育(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2日)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资助政策教育,并组织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进行系统学习。
3.材料准备(2018年7月2日--2018年9月1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假期,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包括:困难证明和《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需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适时(开通后)登录:“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平台(https://gxzz.haedu.cn/10485)完成在线申请。
4.认定上报(2018年9月2日--2018年9月20日)
(1)各学院根据《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7]4号)和各学院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各学院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s://ywxt.gxzz.haedu.cn)对已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审批,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3)公示期满后,将认定最终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31)。
五、统计上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新生信息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新生填写《郑州航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具体要求:
1.表格内容均为必填项,务必信息准确,便于今后核实走访;
2.资助情况统一填写“无”。
3.建档立卡号码即建档立卡编号,没有编号的就注明“无”。
(二)各学院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卡片复印件等)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顺序排列,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序号。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6月23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31)。
(二)9月20日前,各学院将以下认定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31)。
1.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生需注明班级)1份;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学生需注明班级)1份;
3.《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1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网址1份;
6.《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1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7.《郑州航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1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8.入学新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卡片复印件等)1份/人;
9.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报送:《郑州航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与《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打包(命名:学院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发送至zxdkzx@zua.edu.cn。
七、建立和完善困难学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根据评定评审结果分别完善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作为开展助困工作、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办理学生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及优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依据。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管理,认真落实精准资助等政策要求。
学 生 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