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学院:
按照我校《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党学〔2016〕19号)文件要求,我校于2017年5月11日举行了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创建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校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单位名单: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信息科学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计算机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自觉践行校园文明规范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7年“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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