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50号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我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展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思政〔2017〕918号)要求,我校将推选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各学院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数量
每个学院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5.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每名候选人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申报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下载,网址:sz.haedu.gov.cn。)一式2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2份,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培训情况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按照原件顺序装订一起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候选人(XX单位XX人)及材料明细。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3.请各学院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11月13日前报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车运景OA工作便签。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