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对2016—2017学年在岗政治辅导员助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无挂科现象;

    (3)严于律己,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且能秉公办事,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无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现象。

     二、评优比例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政治辅导员助理总人数的30%来进行推优,有小数的请按照四舍五入办法执行。

     三、辅导员助理考核表、考勤表,请在学生处常用下载处下载,并同推优名单于6月29日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科(综合楼B234)。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