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目前,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正在进行,近期有学生反映学院评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调查,现将我校奖助学金评审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详见《郑州航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请查看学生手册)。

    二、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国家助学金: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各学院在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

    四、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当前高校资助政策日趋完善、资助手段日益丰富,如何将各类资助措施有效匹配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是高校资助工作需要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各学院要继续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以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综合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

    五、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10月7日前开始公示)。截止10月8日12点,有经贸学院等9个学院已在学院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其它学院请于10月9日24点前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六、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轮排、平分和拉票现象,严禁学生间以所谓“协议”等形式私分奖助学金,也不得将奖助学金作为集体活动经费。

    七、严格奖助学金评定监管工作。各学院党总支对本院负总的责任,辅导员、班主任对班级负直接责任。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奖助学金中的每一分钱都由受奖助学生按规定支配使用。

    八、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处理;凡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学生。

                                                                                      学生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