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辅导员助理聘任工作的通知
学工[2015]38号
各院(系):
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研究决定,本学年将继续聘任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任范围、人数与期限
1、范围:1-3年级。
2、人数:每年级可聘1名辅导员助理;各年级学生人数以260人为基准,每增加1倍,可增配1名辅导员助理,具体人数报学工部审批。
3、期限:1学年。
二、申报程序与考勤
1、申报程序:各院(系)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务必于9月28日前将《辅导员助理审批表》(网上下载、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再办理。
2、考勤:辅导员助理的考勤从学生处批准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学生全力进行复习考试,进入期末考试周时,辅导员助理不再上岗,考勤将自动停止计算。请各院(系)于考试周前(12月31号以前)务必上交考勤表(网上下载、A4纸张打印或复印),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辅导员助理聘用期间,若有变动,请及时到学工部思想教育科办理相应的改聘、续聘等手续,否则将影响到助理年终的考核与酬金的发放。
2、辅导员助理应按《郑州航院辅导员助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聘任,各院(系)应严格把关,不得随意降低聘任标准,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撤销其任用资格。
3、当辅导员助理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如不符合聘用条件、外出实习等情况),请及时到院(系)辅导员处办理相关变更、请假手续,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4、辅导员助理上岗前,各院(系)需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5、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郑州航院辅导员助理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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