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推荐和奖励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1~5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审原则
请各院(系)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奖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4日~9月28日,各院系宣传、申请、推荐,按条件及指标评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对于拟推荐人的资料进行核对与完善,并录入资助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中,9月27日完成评审。
2、9月29日~10月8日在院系公示推荐学生名单。
3、10月9日~10月13日各院系资助工作专员在系统中选出拟推荐学生名单及信息,10月13日24时截至数据录入填报工作。
4、10月14日为校资助中心审核时间。各院系务必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4日下午5时各院系数据修改上报数据截止。校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及相关资料,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按要求修改系统数据的、资料录入不完整的将直接取消名额。
5、10月17日下午将本院(系)《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名册》、《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名册》、《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册》(以上三表可在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本院系领导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加盖行政公章,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B219)。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本院系领导审批并亲笔签字、辅导员亲笔签字后,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样表见附件)
四、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1、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严,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条件和关于公示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评定推荐工作。
2、公示要求:公示名单要在本院系信息公告栏中书面公示,同时,在各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要及时通知到所有获奖学生,及时核对、及时修改。过期将不予更正。
3、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二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公示不合格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由该生所在院系另行推荐。
4、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25%以内。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5、各院系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并明确负责人,同时,在本院系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并要在院系网站上公布以上电话和邮箱,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解答。
6、根据教资助〔2013〕750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对于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将予以倾斜。同时各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助学金的评定上要优先考虑,并在获助金额和人数上给予倾斜,确保学习刻苦的在册困难生顺利享受到助学金。2014级新生在入校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和生源地贷款的,暂自动纳入困难生名单,并全部给予助学金。
7、各院系要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奖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让学生们信服,推动本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表格填报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专业”为统一标准,而且不能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门次不符合实际情况等情况。
3、获奖学生情况须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要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加盖各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它部门印章代替。
7、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时间、院系审批时间务必统一填写,以上两个时间间隔7天以上。同一辅导员书写字迹要一致,辅导员推荐时间应在学生申请时间之后且距院系审批时间7天以上。
六、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要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各1份。均打印为A3幅面。
4、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
5、奖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及评审细则1份。
6、各院系奖助学金评审领导机构及人员名单1份。
7、各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及负责人设立文件及网站公告页面的打印件各一份。
8、公示材料1份,网站公示页面打印件一份。
以上报送的材料需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要求
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及时、足额将奖助金发放至学生手中。任何院系、班级和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将奖助学金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严厉禁止学生之间以所谓“协议”等形式对奖助学金进行分摊,坚决杜绝以所谓“自愿”名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违纪等情况,各院系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与变更前报送变更说明,报校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变更名单的院系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各院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及时纠正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奖助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受助学生支配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院系或校资助中心反映。经查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于处理;凡涉及到的学校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于党政纪处理。同时,对于涉及院系予以通报批评。
校资助中心设立有投诉电话、邮箱和信箱。电话为:60632588。邮箱为:xsglk@zzia.edu.cn。信箱设置地点在行政楼B219门口。请通知到所有学生,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进行咨询。
附件
1、各院系评审指标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奖候选人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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