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校党字〔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

2023年9月-2024年8月

二、考核等级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等次各占比例25%。

三、考核标准

见《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校党字〔2021〕21号)。

四、考核程序

1.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比30%)

根据《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工作内容,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打分,参与打分学生总数比例不低于该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60%。(本环节已在2024年5月进行并统一反馈学院

2.学院考核(占比40%)

辅导员根据九大工作职责、《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1)指标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绩撰写个人总结,向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2)及《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指标相关实证材料,学院考核组根据辅导员工作实绩、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填写《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并在《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中“学院党委(党总支)意见”一栏签字盖章,报送党委学工部。

党委学工部牵头成立考核工作组深入学院复核考核分值,若学院出现弄虚作假,取消该学院评优资格,若辅导员个人出现弄虚作假,考核分值双倍扣减,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3.党委学工部考核(占比30%)

党委学工部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填写《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党委学工部评分表》(附件3)。

4.研究审定

党委学工部核算辅导员考核的最终分数,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相关要求

1.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绩效分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修培训及学校年度考核等依据,各学院要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导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优,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

2.各学院请将《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综合楼213),《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和实证材料留本学院存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王玺,电话:61912587。

附件:1.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

    2.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3.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党委学工部评分表                                                   党委学工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