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2023学年辅导员助理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2022-2023学年成绩无挂科现象;
4.严于律己,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学生工作表现优异,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且能秉公办事,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5.无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现象。
二、评优比例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报送备案的辅导员助理总人数的40%来进行推优,有小数的请按照四舍五入办法执行。
三、评选材料
《辅导员助理考核表》见附件,并同推优名单于11月6日前报送综合楼21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