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毕业生负担,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资助对象

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5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

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办理流程

见附件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0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向每一名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畅通热线电话。学生对免息和申请延期偿还本金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在工作日8:30-17:30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

附件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指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