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在校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进行集中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现处分期满尚未解除处分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解除条件
须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解除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附件1),后附符合违纪处分解除条件的实证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学生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实证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填写《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信息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综合楼219房间),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管科邮箱,文件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信息汇总表”命名。
4.学生处将集中审核学院提交的各项材料,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发文后,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召开党政联席会,确保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信息的及时有效联通,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及时联系处分期满尚未解除处分的学生,督促学生本人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按要求提交申请,避免因违纪处分影响其毕业、升学、就业等。学生申请情况填写至《违纪处分期满未解除在校生名单》备注栏,电子版发送至学管科邮箱。
3.各学院应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材料。
电子邮箱:xsglk@zua.edu.cn
联系电话:61912588
学生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