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要求,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个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工作安排
1.学生系统申请(9月13日—9月25日)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各学院资助专员为各年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好在校生及2024级新生的高校贷款申请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指导学生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2)完成网上申请。
续贷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单位要对续贷声明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学院信息导入、初审(9月26日—9月28日)
各学院资助专员登录学院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依次选择【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左下角)(详见附件3),逐个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学号、家庭住址(要求五级地址并具体到门牌号)、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附件4)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误。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复审(10月7日—10月11日)
各学院在校生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初审后,不用提交贷款信息,需要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约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待审核无误后进行系统提交。
(四)公示要求
1.学院公示
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含新生及在校生)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文件需加盖学院公章,禁止出现学生完整重要信息),学院在提交电子材料时发送不少于3张公示照片。
2.学校公示
学校对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生处官网向全校学生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网址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3日,各学院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月3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
(2)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3)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写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4)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6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系统内审核汇总借款合同信息,并将已签字的借款合同(4份)和承诺书(1份)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避免因个别学院未按时上报信息影响全校工作进展,届时将直接删除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贷款学生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六)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我校结算账户上,学生所贷的生活费直接留存在本人支付宝账户中。由于11月16日为开行开始拨付时间,将学费、住宿费(以申请为准)划扣至我校账户时间相对滞后,请告知学生相关情况。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其贷款统一打入账户为我校基本户(详见财务处网页-业务指南)。贷款到账后,需学生自行到财务处认领。)
三、其他问题
(一)规范贷款流程。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月11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二)保障贷款信息安全。各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三)续贷说明。续贷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电子信箱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学院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6)。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有损坏,需以损坏合同换取新合同。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若贷款学生为未成年人,需填写《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附件7),学院存档备查。
(七)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学院资助专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可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操作。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车运景 马世琦,联系电话:61912586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4.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6.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7.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