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保障助学贷款毕业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避免因展期办理失败导致贷款逾期从而影响个人征信,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对象
主要针对2024年毕业后继续升学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包括本科生升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升博士研究生。
(二)操作流程
1.系统申请
办理展期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提交申请时,请注意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照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含2015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只延长贴息时间,不再延长到期时间,如信息有误,学生进行在线申请时须自行修正。
2.提交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原件(见附件)、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可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展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继续攻读学位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汇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材料后,于9月9日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运奕帆 联系电话:6191258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