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1〕42号)精神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省优秀毕业生”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各学院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敢于迎难而上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7.其他相关条件由各学院审定。
四、材料报送
评选工作所有材料及表格需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一)材料清单
1.校优秀毕业生
(1)郑州航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word文档,纸质版一式一份);
(2)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文档,纸质版一式一份);
(3)附件2:《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4)附件3:《郑州航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个人照片电子档(JPEG格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省优秀毕业生
(1)附件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2)附件5:《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一份);
(3)附件6:《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附件7:《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Visual Foxpro)数据库结构》电子版;
(5)《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1名(电子版,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二)报送时间
4月1日(周四)下午17:00前,各学院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综合楼219房间),全部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xsglk@zua.edu.cn,邮件以“XX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为标题。材料务必于2021年4月1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结合本《通知》,各学院应按规定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按量化考核综合成绩依次排序,推荐初评名单应在本学院网站、学生年级网络交流群同时公示,“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公示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异议。
3.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学生处呈报取消其“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4.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细从严把关,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学生处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张艳丽 王昊坤 联系电话:61912588
学生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