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8171)文件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展演活动的通知》(教学〔2018222)文件精神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3.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活动品牌。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4.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三)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活动品牌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彰显文化自信,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传承和创新,强化教育引导、制度保障、实践养成,广泛运用校园文化、校风校训等载体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时代精神,彰显中原文化软实力。

3.围绕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审美情趣、精神风貌、思维方式、行为准则、校风学风、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培育、历史文化传统、各类文化设施及文化活动、软硬件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使命担当,书写青春奋进之笔,积极探索创新,在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层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校园优秀文化成果。

4.突出学校特色,贴近师生实际,以文化人、以文砺人、以文育人,总结实效性强、浸润度高、影响力广的校园优秀文化成果。可为多年来一直开展且目前仍在开展的校园文化成果,也可为新近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三、评选程序

初选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各学院可参照文件内容组织开展。525日之前,各学院自主推荐1项学生工作品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和1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活动品牌(学生工作品牌、校园文化活动品牌材料可以兼报),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报送到学生处车运景(综合楼234),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学校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最终遴选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遴选2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活动品牌参加第二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展演活动评选。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展演活动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