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出具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40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学生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等)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从2016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已先后下发文件,明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无需提供“三级贫困证明”以及在国家政策之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的要求执行。现对各学院对此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请各学院将这一精神传达到每个年级和班级。
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是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牢固树立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的理念,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9日之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31办公室),联系人:牛老师,联系电话:60632586。
学 生 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