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2016学年,在校党政的正确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为表彰先进,根据《郑州航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5—2016学年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2015—2016学年,各单位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老师;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能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勤等工作;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每单位推荐1名老师作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填写《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1,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6月3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办公楼B218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名单进行审核。

二、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在校本、专科生。要求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年度内无功课不及格现象;评选年度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少于6个月;在勤工助学工作中遵守校规校纪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二)评选比例及程序:

    原则上各用人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20%(四舍五入);上岗学生人数为5人以下的,先进个人人数为1人。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优推荐。用人单位填写《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和《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经用人单位、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以用人单位为单位,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办公楼B218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交学生处审核。

三、 公示

    学生处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与奖励

    被表彰师生分别被授予“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 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 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3. 郑州航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