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助困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且生活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认定办法
按照《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以学生本学期在校消费情况为重要依据,结合各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凡有抽烟、酗酒嗜好及铺张浪费不良生活习惯,沉迷网络和在外租房等行为的学生暂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殊困难生原则上为5%左右。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具体确定经济困难生人数和比例。
四、认定时间及要求
2016年6月12日--2016年9月15日。
(一)制定认定实施细则(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20日)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认定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宣传教育(2015年6月20日--2015年6月30日)
各学院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资助政策教育,并组织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进行系统学习。
(三)材料准备(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假期,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包括:困难证明和《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需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适时(开通后)登录:“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平台(http://gxzz.haedu.cn)完成在线申请。
(四)认定上报(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5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学院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 haedu.cn)对已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审批,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将认定最终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6月20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9月15日前,各学院将以下认定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生需注明班级)1份;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学生需注明班级)1份;
3.《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
4.《郑州航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可从学生处网站下载 。要求: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zxdkzx@zzia.edu.cn。
六、建立和完善困难学生档案
学生处、各学院根据评定评审结果分别完善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作为开展助困工作、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办理学生贷款、发放困难补助及优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依据。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增强助困工作的针对性。
学 生 处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