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政治辅导员助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政治辅导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研究决定,本学年将开展优秀政治辅导员助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无挂科现象;
3、严于律己,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且能秉公办事,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无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现象。
二、评优比例
各院、系按照本单位政治辅导员助理总人数的30%来进行推优,有小数的请按照四舍五入办法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院、系请将本单位政治辅导员助理的考核表、考勤表、推优名单及被推优助理的优秀事迹材料(相关表格请在学生处常用下载处下载),于6月30日17:00前交学生处思政科(办公楼B217)。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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