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对2014—2015学年在岗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辅导员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核,即采取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院(系、部)考核和学生工作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进行评优,即学工部核算辅导员考核最终得分,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评优,并将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

     1、考核等级:政治辅导员考核等级分为三等——优秀、称职、不称职。

     2、考核标准:见《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学字[2008]17号文件)。

     3、考核内容:

     (1)辅导员自评(满分20分)。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开展自我评议。填写并报送《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2)学生满意度测评(满分30分)。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学生进行测评;

     (3)院(系、部)考核(满分30分)。由各院(系、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开展本院(系、部)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并报送《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评分表》;

     (4)学校考核(满分20分)。学工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对辅导员的工作测评,填写《郑州航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工作部评分表》。

     4、评选优秀:由学生工作部核算辅导员考核的最终得分,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30%的比例进行评优,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二、班主任考核及评优工作

     1、考核方式:在本人书面总结的基础上,院(系、部)对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察手册进行查阅,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考评意见。

     2、评优标准

    (1)工作表现突出,且一学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8个教学周;

    (2)一学年以来所管理班级学生无违法及重大违纪现象出现,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所管理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者优先。

     3、评优比例

       各院(系、部)推荐的优秀班主任不超过本院(系、部)聘任班主任人数的30%。

     4、学校审定

       各院(系、部)推荐评选的优秀班主任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三、相关要求

     1、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他评优评先和向上级推荐优秀辅导员的依据,请各院院(系、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优,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

     2、各院(系、部)请将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工作考察手册以及《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院(系)评分表》和《郑州航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于6月30日17:00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办公楼B217)。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