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根据《郑州航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校将对2015—201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参加招聘活动的岗位为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岗位设置、用工条件、招聘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在校园发布,学生可登陆学生处网站查看。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东校区本、专科生中,经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加公开招聘。院(系、部)岗位只面向本院(系、部)学生招聘,机关岗位面向全校学生招聘。
三、招聘程序
1.学生申请
应聘学生到学生处网站下载填写《郑州航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院(系、部)审核盖章后,带本人学生证及《申请表》在指定的招聘时间内到用工单位应聘。
2.现场招聘
用工单位现场面试,并收取拟录用学生的一式三份《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送至学生处备案。
3.公示与上岗
学生处将对拟录用学生进行困难生资格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各用工单位组织学生上岗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本着“扶困、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院(系、部)要严格审核《申请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不予盖章推荐。
2、现场面试的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文明、有序、安全。
3、南校区学生由院(系、部)推荐参加勤工助学。一年级新生由于暂未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原则上不参加本学年勤工助学活动;特别困难者,出具生源地贫困证明,经院(系、部)审核后,学校统一安排上岗。
4、如有补充通知,请登录学生处网站查看,不再书面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