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活动的通知》(学工[2016]29号)文件精神,针对2016年1—11月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现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以下几点规范:

一、勤工助学时间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均应利用课余时间,任何用工单位不得占用学生的正课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二、勤工助学工作内容

用人单位要求勤工助学学生从事的工作,均应以本单位的工作范围为限。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商业性活动、危险性工作等。

三、勤工助学考勤情况报送

1.报送时间: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超时报送的材料须由本单位正职领导签字。

2.报送材料:

1)《考勤表》: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需考勤员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勤工助学学生值班签到表》:用以统计、核查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3.材料信息要求:考勤员应认真核实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确保考勤表信息的准确无误。

四、临时岗位的设置要求

用人单位如有临时工作需要学生协助完成的,应于事前向学生处申请设置临时岗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聘用学生;未申请或未获批准的岗位无法核发工作报酬。

五、学院在本单位内设立的勤工助学岗

各学院可适当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组织未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学院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全程负责,加强督导,确保安全。工资标准参照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发放归本学院困难补助列支。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