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2013]9号

 

关于开展“中国梦”-“美丽郑航”主题短信、微电影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展示当代青年学子良好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和业余生活,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我校《关于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校党学〔2013〕2号)文件精神,党委学工部决定在全校学生中举办“中国梦”-“美丽郑航”主题短信、微电影创作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独特视角和全新创意的短信、微电影创作活动,对充满激情、充满艰辛、充满希望的“家乡梦”、“郑航梦”、“中国梦”进行形式多样的演绎;教育引导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营造健康、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提升学生群体的文化追求,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我校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结合学习和生活,发挥自我文学艺术创作特长,用手中的笔描绘心中的梦想,用多彩的镜头展现美好的生活和艺术的魅力,在快乐的创作实践中,通过精彩短信、微电影的方式来描绘和记录每个青年学生眼中的中国,心中的郑航。

    三、活动主题

        中国梦想,美丽郑航

    四、参赛对象及活动时间

      (一)参赛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活动时间:2013年4月16日—5月4日

    五、相关要求

      (一)短信创作要求

    1、内容可以是对党的事业的讴歌、对祖国未来的展望,可以围绕国家、社会、家乡、学校的发展谈感受,抒情怀,也可以写身边的变化,讲述亲历、亲闻、亲为的鲜活生动故事,从不同方面反映出中国人的梦想,郑航人的期望。

    2、题材不限,题目自拟,字数在300以内。

    3、内容健康、活泼、生动,体现时代感,能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二)微电影创作要求

    1、作品内容可以通过切身的体会和独特的视角,对家乡之美、生态之美、人与自然和谐之美等自然、社会美进行描绘;对爱国厚德之人、勤劳尽责之人、奉献善为之人、励志感恩之人等道德美进行讴歌;对时尚生活风貌、民俗民风民情、幸福生活历程、校园精彩人生等生活美进行赞美;将人生理想之梦、富民强国之梦、民族复兴之梦等理想美进行大胆创作,并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微电影记录下来,展示出来,实现自我教育。

   2、参赛作品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体现中国梦的思想内涵,展现独特的艺术魅力,以传播和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美丽校园,传递社会正能量,共建和谐社会为主线。

   3、微电影作品时长控制在10-20分钟以内,格式为RM、RMVB、AVI、MPEG或MP4等。拍摄的微电影作品图像须清晰可辨,内容健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无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六、评比程序

   (一)院(系)推荐:微电影作品经由院(系)党总支进行初评,各单位择优评出后,并于5月1日(星期三)以前将刻录好的微电影光盘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办公楼B217);短信类可以随时发送到“梦想连线”专用手机上;所有参赛作品都要注明作者姓名、系别、班级、联系电话,以便及时通知领奖。

   (二)学校终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作品进行评审,各类作品均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三)结果公示:学校对各类终评获奖作品将在校园网或校内橱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师生若发现获奖作品有违反学术道德等不良现象,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院(系)党总支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每位学生(尤其是党员)参与此项活动;

    (二)作者对作品有著作权,学校有使用权;

    (三)凡发现参赛作品有剽窃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四)所有参赛作者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不良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均有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团体)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学校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学校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六)学校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参赛作者均被视为同意履行以上规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