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26〕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6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2026届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三)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优先评选条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的;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的。
四、材料报送
评选工作所有材料及表格需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一)材料清单
1.《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1份);
2.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网页版公示打印件1份;
3.《2026届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打印件1份。
(二)报送时间
4月9日(周四)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综合楼219房间),《2026届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xsglk@zua.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结合本《通知》,各学院应按规定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按量化考核综合成绩依次排序。“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示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异议。
(三)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学生处呈报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四)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细从严把关,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学生处将严肃查处。
附件:1.2026届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6届郑州航院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