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5〕46号
关于开展2015级“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为加强2015级新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典型宿舍的示范作用,培养新生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文明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在2015级学生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创文明宿舍,建和谐校园。
二、参评对象:
2015级新生宿舍。
三、评比内容:
1、宿舍卫生
(1)室内卫生状况良好(包括地面、阳台、卫生间、门窗等);
(2)室内的物品摆放整齐,有条理;
(3)床上被褥摆放整齐,不要放多余的东西,清洁有序;
(4)室内看起来尽量宽敞舒适,物品不要太过拥挤;
(5)墙壁装饰不能大面积粘贴,以免破坏墙面。
2、宿舍文化
(1)体现专业特色,突出设计主题,要求立意新颖,简朴高雅,要有一定的文化品位;
(2)突出大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装饰品尽量自己设计;
(3)积极向上、思想健康、朝气蓬勃有活力。
3、宿舍和谐
(1)宿舍成员关系融洽,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2)使用文明语言,不大声喧哗,不起哄闹事,不打架斗殴;
(3)有优良的宿舍学风氛围。
4、宿舍安全
(1)不私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等违章电器;
(2)不擅自将不熟悉的人带进宿舍,不擅自留宿外人;
(3)遵守作息制度,没有擅自夜不归宿者。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21日下午前,申请参评宿舍向所在各院(系)递交“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申请表(见附件,请双面打印)。
2、10月28日前,各院(系)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宿舍进行检查、审核。
3、11月6日前,各院(系)完成“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的评选和公示。
各院(系)需对申请宿舍进行检查。院(系)需根据申请宿舍的综合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荐出本院(系)的候选“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候选宿舍不超过本院(系)2015级宿舍数的10%),初评结果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院(系)推荐汇总表和“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申请表报办公楼B219,电话60632588。
4、11月13日前,学生处对院(系)上报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查申报宿舍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宿舍进行抽查;
5、11月20日前,学生处对“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及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不同院(系)学生混住宿舍原则上由宿舍长所在的院(系)加署院(系)意见和盖章。
2015级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宿舍评选申请表.doc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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