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来访者的责任:

(1)向心理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积极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和练习。

第二条来访者的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职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对咨询方案、咨询时间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5)有权利提出转介或终止咨询。

第三条来访者的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方案、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