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奖学生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五条 学生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组织工作。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第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评选期内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德育成绩为A等;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所修课程(除双学位课程外)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4.无院、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在满足上述1至4项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学生学习状况;如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按照本专业成绩排名依次顺延。

(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八)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生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核算出二级学院评选名额,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学院。

第九条 二级学院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并组织现场答辩;综合考评后,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并报学生处。

第十一条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出拟上报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公示的结果,研究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22〕3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