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首要任务。

一、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准备

各学院应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变化,准确掌握本学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及时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实施还款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 .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更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见附件《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三、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

各学院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先申请,后补充”,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报。

四、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相关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电话咨询: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艳丽、牛志杰0371-61912586 13613814900

附件:《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