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学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初评、公示、推荐、异议处理等事宜。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等级及评定条件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为:

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2%,每人每年300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七)学业成绩优良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 考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学年评定: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三)休学及延长学制期间的。

第九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评定时间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安排在9-10月进行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处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及相应比例,核算出应评定学生名额并下达给各学院。

(二)符合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推荐,评选推荐主要依据为综合积分排名。

综合积分Z由学习积分X和素质积分S两部分构成,二年级综合积分计算公式为:;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综合积分计算公式为:

素质积分的认定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团字〔2019〕3号)为依据,由学院统计核算。第二课堂积分上限分为50分。本专业学生第二课堂积分最高分Emax对应的素质积分记为100分,本专业其他学生的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积分以评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定的必修课程和全体学生共选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G为依据,其中: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考试及格者按实际分数记,不及格记0分。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

本专业学生最高平均学分绩Gmax对应的学习积分记为100分,本专业其他学生的学习积分计算公式为:

(四)二级学院初步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后确定拟获得综合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校根据公示的结果,研究确定享受综合奖学金的最终学生名单,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字〔2019〕8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