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咨询的重要场所,归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

一、咨询对象

面向在校全日制学生提供免费服务。

二、咨询内容

有关心理发展、心理适应和心理困惑以及其他方面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咨询原则

(1)保密。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院系专业、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只用于中心的搭理未经来访者的许可,心理咨询师将不会透漏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但如果您的情兄属于保密例外的范畴之内,咨询师将有权与有关方面联系。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另外,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师,以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师进行必要的讨论与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主”,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4)真诚。坦诚地向咨询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5)尊重。咨询师将无条件地尊重每一位来访者在咨询室所展现的任何情绪和内心世界,理解、接纳、协助来访者达到内心的自我和谐统一。

四、来访者的职责

(1)心理咨询的过程,既有收益又有风险

(2)咨询的收益是通过咨询排解心理困扰、开发心理潜能、促进个人成长。

(3)咨询的风险包括及其不愉快的往事,激发起很强烈的情绪等。

(4)在咨询过程中保持积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非常重要,来访者主要的职责,就是向着您和咨询师共同制定的目标而努力。

(5)如果在咨询过程中,受到侵犯和伤害,来访者有权随时提出中断咨询,更换咨询师。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安排新的咨询师或者帮助您转介到其他机构。

五、咨询注意事项

(1)在校学生可以通过电话了解中心和咨询师的介绍,预约咨询时间,也可以直接到中心接待室询问。接待人员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协调和安排咨询时间。

(2)来访者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如果不能如期来访,应提前告知取消,以便中心安排其他来访者。

(3)如未提前取消又未按时到达,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本学期免费咨询服务。

(4)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20分钟以内,咨询师将不再相应延长咨询时间,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30分钟以后,需要另行再约咨询时间。

(5)一般每次个体咨询不超过50分钟,家庭咨询不超过1小时20分钟。一次咨询不能完成者,来访者可与咨询师协商继续约咨询。

(6)咨询过程需在咨询室内完成,来访者不得要求在咨询室以外进行心理咨询。

(7)在等待咨询的过程中保持室内安静。

六、与我联系

联系电话:0371-61912585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咨询室地址:东校区办公楼A411心理咨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