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普查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学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心理档案、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心理普查对象
每学年开始,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全体学生分批次接受心理普查,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督促全体学生无条件参加。
(二)心理普查程序
为保证心理普查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我校学生的心理普查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发布普查计划和制定普查手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并按要求督促本院全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
(三)心理普查工具
心理普查使用教育部编制“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平台”与我校自主采购的“学生心理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同步进行。
(四)心理普查结果的解释和保密工作
心理普查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咨询师要持严谨科学的态度展开工作,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对学生当事人解释心理测评的结果。心理普查的结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保管,未经审核批准,不得随意调研查看心理档案。
(五)心理普查结果的动态管理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普查数据统一处理,形成普查报告,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将普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
2.对于筛选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辅导员要对重点关注、次重点关注学生逐一进行约谈排查,对学生做好心理访谈和疏导工作,形成排查报告,并在后续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与指导。
3.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心理普测结果,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标准将学生划分为重点关注和次重点关注两类。
(2)重点关注学生为筛选出的心理高危个体,学院组织辅导员在收到学生名单反馈的一个月以内完成心理约谈,对学生进行有甄别性谈话,并做出相应的干预方案,将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分管领导。
(3)对于次重点关注学生,学院组织辅导员在收到学生名单反馈三个月以内完成心理约谈,并做出相应的干预方案,将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分管领导。
(4)各二级学院根据约谈结果和心理疏导情况,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类型、程度制定教育、辅导方案(如建议就医、心理咨询、朋辈辅导、团体辅导、讲座、主题班会等),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有序开展工作。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回访跟踪
1.回访形式:以学院为单位,电话或短信邀请被筛查出的学生进行面谈,每位学生回访时间约为二十五分钟。
2.回访培训:接待工作人员必须有心理咨询经验,并熟练掌握心理诊断技能。回访前所有接待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心组织的回访培训。
3.回访内容:回访为结构化访谈,依据测试数据和辅导员初访意见,进一步就“第一印象、目前的心理状况、心理问题类型和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会谈。“第一印象”主要是观察来访学生言谈举止等外观,更侧重于来访学生所传递的内在感受;“目前的心理状况”指来访者自述目前心理现状。“心理问题类型”指接待工作人员对心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其中包括“基本正常、心理问题、神经症和精神疾病”。“建议”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在“了解自己、自我调整、接受心理咨询、转介”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4.回访注意事项:先平息学生因参加回访导致紧张等负面情绪反应;以倾听为主,倾听时不仅关注其讲述内容,更要关注讲述的方式方法;提建议时,给来访学生更广泛的选择,使用启发式“不妨……看看怎么样”,而不是强调必须来中心。
5.回访中的危机事件处理:如有来访学生是重点关注对象,接待工作人员必须澄清是否有自杀等危机观念或具体行动计划。如有严重的自杀倾向或精神病症状,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和联系该生辅导员,由学院通知家长给予看护,并采取家长陪读、休学、住院治疗等相应措施。
6.回访结束后,所有接待人员召开专业督导例会,就回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生的现状等事宜交流,进一步全面和深入了解学生的普遍问题和个案现状,为进一步追踪干预服务。
7.筛查和回访的资料装订并保密归档。对于有神经症、精神疾病和自杀倾向等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与辅导员交流,与学院共同采取相应的追踪处理措施。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