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实施。

二、负责开展日常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防范心理障碍。

三、负责全校师市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工作网络)建设和实施。

四、负责开展对学工队伍、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级心理委员的指导与培训。

五、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校内广播、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负责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七、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八、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等的科学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科学的对策和建议。

九、负责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社团开展心理科普活动。

十、负责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